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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请复国子监生徒状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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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贞元十九年,公为四门馆博士时奏请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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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子监应三馆学士等,准《六典》:(《唐六典》三十卷,开元十年,起居舍人陆坚被诏撰。
玄宗手写六条,曰:理典、教典、礼典、政典、刑典、事典,至二十六年书成。
)国子馆学生二百人,皆取文武三品已上及国公子孙,从二品已上曾孙补充;或作以,下同。
)太学馆学生五百人,皆取五品已上及郡、县公子孙,从三品已上曾孙补充;(或无从字。
)四门馆学生五百人,皆取七品已上及侯、伯、子、男子补充。
右国家典章,崇重庠序。
近日趋竞,未复本源。
至使公卿子孙,耻游太学;工商凡冗,或处上庠。
今圣道大明,儒风复振,恐须革正,以赞鸿猷。
今请国子馆并依《六典》,其太学馆,量许龋参官八品已上子弟充;其四门馆,亦量许取无资荫有才业人充;如有资荫,不补学生应举者,请礼部不在收试限;其新补人有冒荫者,请牒送法司科罪。
缘今年举期已近,伏请去上都五百里内,特许非时收补;其五百里外,且任乡贡,至来年春,一时收补。
其厨粮度支,先给二百七十四人,今请准新补人数,量加支给。
谨具如前,伏听处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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