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钱重物轻状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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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《唐史·食货志》云:自建中定两税,而物轻钱重,民以为患。
至是四十年,当时为绢二疋半者为八疋,大率加倍。
豪家大商,积钱以逐轻重。
故农日困,末业日增。
穆宗亦以货轻钱重,民困而不充,诏百官议曰:“今宜使天下两税搉酒盐利上供,及留州送使钱,悉输以布帛谷粟云云。”
此状大率与於陵议合。
)
右臣伏准御史台牒,准中书门下帖奉进止,(帖,或作牒。
)钱重物轻,为弊颇甚,详求适变,可以便人。
所贵缗货通行,里闾宽息。
宜令百寮随所见,作利害状者。
臣愚以为钱重物轻,救之之法有四:一曰,在物土贡。
夫五谷布帛,农人之所能出也,工人之所能为也。
人不能铸钱,而使之卖布帛谷米,以输钱于官,是以物愈贱,而钱愈贵也。
(而钱或无而字。
)今使出布之乡,租赋悉以布。
出绵丝百货之乡,租赋悉以绵丝百货。
去京百里悉出草,三百里以粟,五百里之内,及河渭可漕入,愿以草粟租赋,(草粟下或有米字。
)悉以听之。
则人益农,(或作丰。
)钱益轻,谷米布帛益重。
二曰,在塞其隙,无使之泄。
禁人无得以铜为器皿,(或无皿字。
)禁铸铜为浮屠佛像钟磬者。
蓄铜过若干斤者,铸钱以为他物者,皆罪死不赦。
禁钱不得出五岭,(下或有复出五岭字。
)买卖一以银。
盗以钱出岭,及违令以买卖者,皆坐死。
(一无坐字。
)五岭旧钱,听人载出,如此则钱必轻矣。
三曰,更其文贵之。
使一当五,而新旧兼用之。
凡铸钱千,其费亦千。
今铸一而得五,是费钱千,而得钱五千,可立多也。
四曰,扶其病,使法必立。
(扶,或作状,非是。
)凡法始立必有病。
今使人各输其土物,以为租赋,则州县无见钱。
州县无见钱,而谷米布帛未重,则用不足。
而官吏之禄俸,月减其旧三之一。
各置铸钱使,新钱一当五者以给之,轻重平乃止。
四法用,钱必轻,谷米布帛必重,百姓必均矣。
谨录奏闻,伏听敕旨。
谨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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